护航COP15丨这些小动物您可别随意饲养

“请问...我遇到了奇怪的野生动物,可以自己拿回家养着么?”

警察蜀黍:“不可以,请第一时间拨打寻求警察蜀黍帮忙,或及时联系当地林业部门”。

在偶遇奇怪的野生动物时

该如何正确处置?

小编带你们来看几个案例~

群众钓到“奇怪的”鱼!

民警呵护放归河流

7月29日,勐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河里捕鱼时捕获一条非常奇怪的鱼,不清楚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望民警前往核实。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过民警现场核实,群众所称的奇怪的鱼是一条中国大鲵,俗称“娃娃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娃娃鱼”无外伤。

经请示后,民警小心翼翼将“娃娃鱼”放生在捕获其的河段边上,“娃娃鱼”慢慢悠悠地从河边爬到河里,顺着河水游走消失在大家眼前.....

“国宝”猫头鹰掉落!

警民合力暖心救助

7月26日18时许,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普文中队民警接到一位好心市民报警称:捡到一只猫头鹰,需要救助。

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好心市民刘女士将拾到的猫头鹰交到民警手中,随后民警立即对猫头鹰身体状况进行初步检查。经检查,其体表无外伤,生命体征良好。

在交接过程中,刘女士家里的两个小朋友对救助的猫头鹰感到十分好奇,民警见状,随即对两个可爱的小朋友进行了野生动物“猫头鹰”的科普教育:“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私自进行抓捕或饲养,它们大多栖息在树上,部分栖息在岩石间和草地上,如果见到受伤、不能正常飞行的,一定要及时告诉警察蜀黍”。

最终,在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普文中队民警和热心市民刘女士的共同救助下,猫头鹰你顺利回归大自然。

五只“淘气”猕猴!

安全回归山林

近期,勐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勐腊县林草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群众主动上缴5只猕猴,其中一只是我国体型最大的猕猴藏酋猴,其余四只是猕猴,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放归前,专业人员反复检查、悉心照料,确认达到放生条件,组织了此次放归自然活动。

最终,猴子们在工作人员帮助下重回归大自然的怀抱。

西双版纳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景洪警方、勐腊警方编辑|谢丹阳、肖立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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