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扫黑第一案8名公职人三家法院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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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7日至18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狄治民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号称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

8月22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汝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

偃师市人民法院

年8月22日,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占武、孙海报、任元生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起案件。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以来,以狄治民(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逐步发展壮大为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强迫劳动、殴打他人等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长期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1

被告人苏占武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

年8月,被告人苏占武担任洛宁县兴华乡(后更名为兴华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在明知狄治民及其团伙多次违法乱纪的情况下,未经村民选举,建议兴华乡党委、政府任命狄治民为董寺村村委会副主任,并亲自到董寺村宣布该项任命。年,苏占武担任洛宁县扶贫办主任期间,违规审批狄治民团伙成员狄治江的大鲵繁育养殖项目为科技扶贫项目,导致狄治江骗取科技扶贫资金29.4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万元)。年,苏占武在明知狄治江的养殖项目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未予纠正。

年至年,被告人苏占武利用其担任洛宁县扶贫办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28名行贿人所送现金万元、元购物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

被告人孙海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被告人孙海报在任洛宁县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曾借检查工作之机接受狄治民的邀请到其家中吃饭,趁过节之机多次收受狄治民所送土特产及狄治民、狄治江所送2条娃娃鱼,并受狄治民之托,帮其外孙解决就学问题,二人关系不断密切。同时,多次包庇、纵容狄治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未依法处理。

年至年,被告人孙海报在担任洛宁县马店乡党委书记、洛宁县兴华镇党委书记、洛宁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洛宁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4万元、购物卡0.88万元,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环评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至年期间,经被告人孙海报决定,以税收完成奖的名义,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其本人及时任兴华镇镇长、财政所所长、国税所长发放年终奖,共侵吞公款20万元。

年,在兴华镇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过程中,原兴华镇党委书记韦晓乐安排他人伪造档案,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46.5万元。年,时任兴华镇党委书记孙海报安排他人采取同样手段,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1.5万元。以上共计78万元,经被告人孙海报决定后全部用于兴华镇政府开支。

年至年期间,经被告人孙海报决定,兴华镇政府违规将国有资产34.万元以发年终奖的名义私分给镇机关工作人员。

3

被告人任元生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一案。

年至年,狄治民将兴华镇董寺村70亩种粮补贴骗取。被告人任元生任该镇党委书记后,村民程七龙等多次向任元生反映,但其不依法履行职责,不进行彻查、追款。

年,狄治民团伙借“大鲵繁育养殖科技扶贫项目”骗取扶贫资金29.4万元。该项目规定每年应给参与养殖的贫困户分红,但在年10月,狄治民、狄治江团伙扣取30家贫困户分红款每户元。被告人任元生对此知情,但未履行相关职责处理此事,也没有追回贫困户损失。

年5月,任元生担任兴华镇党委书记后,收到狄治民侵占董寺村小学操场的举报,不依法履行职责,也未让狄治民归还学校操场用地。

年7月,任元生收到洛宁县纪委信访室转来的由中纪委批转的关于狄治民举报件后,不仅没有要求兴华镇纪委进行彻查,而且以不出现负面情况为由,让停止调查;在狄治民提出辞职后没有同意。

被告人任元生与兴华镇班子成员共同商定,于年、年春节前两次违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镇机关工作人员,共计18.16万元。

年5月至案发前,被告人任元生利用担任兴华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施工协调、拨付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三被告人苏占武、孙海报、任元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依法追究被告人苏占武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追究被告人孙海报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任元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苏占武、孙海报及任元生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

年8月22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红武等3名被告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以来,以狄治民(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逐步发展壮大为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强迫劳动、殴打他人等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长期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1

被告人张红武在担任洛宁县兴华乡原党委书记期间,知晓狄治民恶行,却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狄治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破坏选举、强占董寺村小学操场,违规批准狄治民及多名团伙成员入党、授予荣誉、任命狄治民在村委会和党支部担任相关职务。

被告人韦晓乐在洛宁县兴华镇、洛宁县森林公安局任职期间,知晓狄治民恶行,却不履行职责,在收到多名干部群众反映狄治民及其团伙犯罪线索、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信息后,在洛宁县纪委调查狄治民期间,应狄治民所托为其说情,阻扰案件查处,多次包庇、纵容狄治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郭江涛在兴华镇任职期间,知晓狄治民犯罪团伙恶行,反与之交往,在狄治民犯罪团伙殴打竞争对手、破坏选举秩序后,未坚持追究,反予以纵容,向领导推荐使用狄治民。后明知狄治民被群众举报,仍接受狄治民宴请,为狄治民逃避调查出谋划策,进行包庇。

另,被告人张红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被告人韦晓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挪用搬迁扶贫工程款。被告人郭江涛为谋取获得承包工程款、承揽绿化项目等不正当利益,给予洛宁县兴华镇党委原书记孙某、洛宁县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崔某、洛宁县下峪镇原镇长柴某等人财物。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红武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晓乐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江涛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汝阳县人民法院

年8月22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单位受贿两起案件。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以来,以狄治民(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逐步发展壮大为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强迫劳动、殴打他人等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长期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包庇、纵容狄治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处理,为其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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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付建伟利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兴华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

2

被告人蒋小军利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负责人、洛宁县公安局西山底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6万元。

此外,被告单位洛宁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索要他人财物2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单位洛宁县公安局西山底派出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辨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清风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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